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南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优化人口结构,确保人口安全,构建和谐南阳,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4月26日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查处“两非”案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为“十二五”时期南阳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使“两非”行为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下降。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任务部署阶段(2011年8月)。根据8月16日国家、省、市联合召开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省印发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会议,全面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1年9月—2012年2月)。各地在自查基础上,重点对医疗、医药市场和有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规范,集中查处一批“两非”案件,特别是一些重案、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其中各县市区在县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公开曝光案件不少于5例。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B超、染色体检查设备、引产机构、助产机构和技术服务人员重新编号、登记、备案,对私立医院、个体诊所、药店重新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情况于2011年9月31日前报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其中各县市区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不少于5次。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总结、评估本地、本部门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上报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国家、省、市督查评估。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四、工作重点
(一)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专项行动期间,市及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合署办公,统一开展“两非”案件集中整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同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审批(许可)事项、范围,依据职权,依法严查“两非”案件。对大案、要案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做到发现一起,追查一线,处理一批,曝光一片,形成依法严肃查处“两非”行为的强大合力和社会舆论氛围。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实施“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部门对查处“两非”案件中发现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要从快从重予以查处。
(二)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警示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要在超声诊断室、染色体检测室、药房(库)、妇科、产房等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时刻警示群众和医务人员,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资质准入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要加强对B超、染色体检查、引产手术、住院分娩等相关服务项目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严格准入标准。要建立健全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制度。我市唯一一家具备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是南阳市中心医院,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鉴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凭证引产手术制度。实施医学需要的引产手术,应当提供具有开展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果;实施非医学需要的引产手术,应当提供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终止妊娠的证明。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医疗文书一并存档,做好记录和登记。要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使用机构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买、使用记录。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和个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当核查购药者的资格证明,并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要建立健全B超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南阳市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查设备管理办法》,进行“六清”登记,统一编号,对孕妇施行检查时,规范填写《孕妇超声诊断检查登记表》。要建立健全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和信息共享制度。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人口计生和公安部门配合,大力推行住院分娩出生实名登记。所有助产单位必须认真、完整填写分娩登记,并纳入微机管理,按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上报计划生育相关情况报表、出生实名登记个案信息一览表,实现信息共享。
(三)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要把开展广泛的宣传贯穿于专项行动每个环节,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环境。一是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破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两非”行为对家庭幸福和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遵章守法,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二是全面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教育,增强行业自律,坚决拒绝“两非”行为。三是积极组织大众传媒,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报道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集中曝光“两非”典型案件,增强威慑作用。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会同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妇联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六)宣传部门:利用自身阵地,制作专题,向社会广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危害及国家有关领导指示;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有关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女孩和女孩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配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一些有影响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向全社会报导有关专项治理活动信息。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好协调,迅速行动,开展工作。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每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六、强化督查,落实奖惩
专项行动期间,市、县两级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要进行不少于4次的内部督查,着力加强对本系统内的清理清查、制度落实情况等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在信息共享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和通报处理。同时要组织3次以上的联合督查,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要建立完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责任体系,健全责任追究制,落实“一票否决”,使各相关部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协调有力、部门积极配合、严格落实规章制度以及依法、按时、规范完成打击案件和宣传任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作为评先、评优的条件,纳入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对协调不力、部门配合不到位、规章制度落实较差或打击案件较少和宣传任务没有完成、没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和部门,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同时予以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
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每月13日和28日将集中整治情况及打击“两非”案件情况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办公室报告。
附件:南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南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建豫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燕军庆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天玉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赵玉亭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褚松华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耀军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张封岭 市卫生局副局长
毛 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建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严红伟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检书记
乔 凌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李天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