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南高速公路南阳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年10月28日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宛城区、社旗县、方城县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南高速公路南阳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周南高速公路南阳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周南高速公路是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为切实做好周南高速公路南阳段建设用地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周南高速公路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河南交通投资集团与南阳市政府签订的《周南高速公路PPP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精神,按照“保障项目顺利建设,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征地拆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按计划完成周南高速公路南阳段征地拆迁任务。

二、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工作实施主体

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为实施主体,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一)做好周南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达到省定“净地”标准。

(二)做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筹措和各类税金征收工作。

(三)按规定制作征收土地告知书并告知相关权利人;应当听证的要依法组织听证,并按规定将听证告知书送达相关权利人。

(四)核定先行用地规模和位置,编制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核定本辖区内占用耕地的规模和等级,统筹安排补充耕地项目,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做好土地组卷及上报工作。

(五)组织勘测单位核定土地权属、地类及数量,确认、兑付土地和青苗补偿款。

(六)做好清点、登记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数量,确认、兑付附着物补偿工作。

(七)确定项目的“三改”用地、安置用地、边角地、夹心地、特殊附着物数量,做好补偿工作。

(八)办理施工单位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监督施工单位履行临时用地补偿和土地复垦义务。

(九)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十)搞好补偿款兑付的内审,配合第三方审价机构和审计部门对征地拆迁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价、审计。

(十一)协调处理征地拆迁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快速、高效做好工程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三、征地拆迁任务及范围

(一)征地任务:周南高速公路南阳段全长67.51公里,其中方城县20.459公里、社旗县38.951公里、宛城区6.6公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5公里。永久性用地8044.9亩,其中高速公路主线占地7855.9亩、互通连接线占地189亩、改路及改沟占地240亩、天桥及引线占地102亩。

 (二)征地范围:周南高速公路批准设计红线内的正线、收费站区、停车区、服务区等相关配套设施的永久用地;红线外发生的“边角地”、“三改”(改路、改渠、改沟)工程等线外用地、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的新增用地。

(三)拆迁范围:

1.永久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地下附着物;

2.环评报告批复的拆迁项目;

3.影响高速公路安全应当拆迁的地上附属物。

上述用地范围内地上、地面、地下所有附着物,包括构筑物、青苗、树、坟、井、林地等,通讯(包括军用)、电、气、油、水等各类管线,电力杆、通讯杆、网络设施,压覆的矿产和文物等,以及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各类保护区。

(四)办理用地手续:本着“依法合规、场光地净、手续齐全”的原则,承担征地拆迁(包括压覆矿产补偿、各类保护区调整、文物保护)相关费用,完善相关手续。

落实“净地”标准:

1.项目用地及附着物拆迁、规划调整手续齐全、合规。

2.征收土地(含林地)组卷、报卷、批复手续完善。

3.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指标费用落实到位。

4.土地证办理至项目公司名下。

四、实施步骤

1、征地及附属物拆迁实施阶段(2016年10月9日-10月30日)

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按照“先补偿后清表、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兑付补偿款后,清理附着物。

2.林地使用许可证办理阶段(2016年10月9日-10月20日)

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项目公司配合。按规定编制林地使用报告,根据占用林地数量,县(区)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后,报省林业厅或国家林业局审批。占用林地批准后,县(区)缴纳育林基金,办理砍伐证。

3.做好土地报件上报工作(2016年10月9日-10月20日)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周南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节点计划,市国土资源、林业部门指导,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国土资源、林业部门10月20日前完成项目用地组卷上报,并由市国土部门完成初审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上报国土资源部。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使用

1.征地拆迁资金筹措:按照10月8日市政府关于周南高速征地拆迁筹资工作的专题市长办公会议确定的意见执行。

2.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征地拆迁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

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征收土地和拆迁资金的管理,实行专用帐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补偿费用,要全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滞留、侵占补偿款。

各乡(镇)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做好项目的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工作,特别要做好拆迁户的过渡安置工作。对拆迁后无处居住的拆迁户,可提前支付部分补偿费用,先安置后拆迁。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要组织专项审计检查。各级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和拆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征收土地和拆迁费用依法落实。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建设用地的组卷、报批和审核、临时用地管理、征地补偿听证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林地占用审核报批和树木移植工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安置用地的规划定点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及工程建设的环境保障工作;水利、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环境污染的监测整治工作;文物部门负责做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各级征地拆迁机构及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行政,加强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规范运行;市“一改双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大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跟进督导。

(二)广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周南高速公路是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该项目建成后对促进我市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改善宛东地区出行条件、带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周南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及相关法律、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保障高速公路建设顺利实施。

(三)制订措施,落实征地拆迁责任

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层层签订征地拆迁及环境保障目标责任书,明确奖惩办法,做到时间、任务、责任、领导、奖惩“五落实”。要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市“一改双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大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参与督导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区),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发提醒函、黄牌警告等方式督促整改,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四)严格执法,优化建设环境

要动员群众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强行承揽工程、强买强卖、刁难施工单位、阻挡施工、设置障碍拦截工程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努力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附件:周南高速南阳段征地拆迁工作及建设环境保障责任区表

 

附件:周南高速南阳段征地拆迁工作及建设环境保障责任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