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驻南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6日
驻南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驻南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统筹兼顾,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分离移交;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确保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坚持“先移交后改造”,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维修改造,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
二、移交范围
驻南阳市中央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等职能。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2017年年底前完成驻南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四、接收单位的确定
为提高驻南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水、电、气、暖、物业管理及社区服务的保障水平,防止出现接收方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弃管”等短期行为,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驻南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电设施移交给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南阳供电公司。豫西工业集团下属红阳机电公司、南阳北方红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和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家属区供水、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设施移交给南阳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其他驻南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设施,由企业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国有企业或国有单位负责接收。
五、分离移交的责任分工
维修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热(气)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水电热(气)接收单位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维修改造协议中明确。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热(气)设施由水电热(气)接收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及水电热(气)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其他责任分工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和水电热(气)企业三方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六、分离移交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单位、水电热(气)企业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切实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水电热(气)企业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水电热(气)企业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水电热(气)企业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七、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分离移交项目的维修改造费用测算,由移交企业、水电热(气)企业参照《驻南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标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维修改造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水电热(气)企业协商决定。移交企业、接收单位、水电热(气)企业对维修改造移交费用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移交企业向市驻宛中央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家组进行审核、认定。
八、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对于项目改造建设所需的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热(供气)设施设备建设的实际,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九、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南阳市驻宛中央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张明体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蒋璞、市政府国资委主任宋超任副组长,市政府国资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产管理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负责驻宛中央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国资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王玉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搞好协调配合,特别对涉及道路(绿化带)开挖施工以及水电热(气)设施占用土地、房产土地权属转移等需要履行报批手续的事项,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驻南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标准
附 件
驻南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标准
一、供水分离
供水分离根据企业家属区所在地的不同,分为城市家属区和独立工矿区。
Ⅰ、城市家属区
城市家属区位于城市规划范围之内,生活供水可以由市政管网直接接入。城市家属区供水分离费用包括城市供水一次直供用户改造和二次供水用户分离改造费用,不包括消防管网及设施的改造费用。1、城市供水一次直供用户改造
城市供水一次直供用户分离改造主要包括庭院管网、上楼爬墙管、水表及水表井砌筑等。城市供水一次直供用户改造费用,按照驻宛央企供水户表改造设计方案的实际工程量,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核算。
2、二次供水分离改造
二次供水分离改造主要包括红线内庭院管网、二次供水加压设备及泵房、上楼立管、水表等。二次供水用户改造费用包括红线内供水系统改造费用和维护维修费。(1)红线内供水系统改造费用。楼内外管道、二次设施改造、水表等全部更换费用为72元/平方米,具体单项改造标准为:
泵站维修及改造:合理运用现有泵站供水能力,以建设改造区域泵站为主,能合并的合并,不能合并的以维修为主。对新建泵站,按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测算;
泵房监控及门禁:按照每个泵房两套设备安装5-6组摄像头计算,每组摄像头及配套设备费用为2000元。
加压设施及保护装置:加压设施50吨/小时-150吨/小时的普通加压设备(带变频设备、控制系统、水系等)每组为8-18万元不等。
加压设备保护装置:每套为5.1万元左右。
楼内外管道:改造管材选用PSP钢塑复合管,地下室部分443元/米,立管部分(包含分水器、阀门)355元/米。
红线内庭院管网:管材选用球墨铸铁管材,更换DN100每米按1153元,DN150每米按1594元,DN200每米按1811元。
水表及安装:水表全部更换为智能表(需选用光电直读集抄表和无线远传智能表),每块水表及安装费用共计580元左右。
以上费用均包含施工和安装费用。
城市家属区内原自备水井原则上予以填封。入网费用按照接入市政管网测算。
(2)维修维护费主要包括管网及设备维修维护更新改造费用、二次供水设施清洗费、水质检测费、泵房维护费等,标准为22元/平方米。
(3)其他确属运行管理需要产生的费用,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确定。
Ⅱ、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不在城市规划区之内,供水分离移交改造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取水设施改造工程、输水管道改造工程、净化水厂改造工程、供水主管网改造工程和供水用户改造工程。
独立工矿区的供水分离移交费用中,供水用户改造工程可参考城市家属区供水用户改造的费用标准,其他四项应遵循国家现行关于市政供水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质量标准,按照驻宛央企供水改造设计方案的实际工程量,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进行核算。
二、供电分离
供电分离改造范围包括从公用电网接入点至移交企业居民住户入户线路,包含10千伏线路、电缆分接箱、户外环网拒(分接箱)、配电所、开闭所、箱式变、台变、低压线路、电能表和表箱等。
供电分离改造费用包含设计、施工、土建、物资、监理、审计等综合费用。
1.设计费用:工程应按《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设计,工程勘察及设计费用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以工程总造价为基数,按照相应费率取费。
2.施工、土建、物资费用:包含高压部分及低压部分改造费用。依据国务院国资委“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且不低于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的基本原则,依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居住建筑用电标准,确定南阳市城区老旧居民小区电网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标准,作为设备选材、选型的依据。
南阳市老旧居民小区电网改造居住建筑电力建设用电容量配置的基本标准为: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6千瓦;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千瓦;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16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0千瓦;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千瓦;并参照小区户数加以配置系数进行调节。
3.监理费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要求,收费基价为(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3.3%;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为收费基价85%。
工程改造方案应以《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国网南阳供电公司编制的供电接入方案为指导和依据进行编制,工程改造可研预算按照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编制的《河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C、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008年)》编制,移交企业供电分离改造工程的费用以最终工程决算为准。
三、供热(供气)分离
城市家属区供热分离改造主要包括用户供热一次网支线建设、换热站改造、二次网改造、户内设施改造及并入城市热网和日常运行维护等项目,对于独立工矿区,除上述改造项目外,还包括供热机房的改造。
城市家属区供热改造项目中,更换保温、地沟拆改、加装平衡装置、更换暖气片以实际发生量计算,其它以移交、改造供热建筑的建筑面积为计算基础。
1.热力站按城市供热规划以就近撒并为原则。新入网的小区需新建一次网支线、热力站,建设费用单价为45元/平方米。可以利用原有热力站的小区,对达不到使用要求和不符合城市供热管网技术标准的供热设备及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更换,费用按实际发生计取。
2.二次网保温破损脱落严重达不到技术和使用标准的,进行保温更换,保温单价为1800元/立方米(采用聚氨酯瓦块),保护层单价为55元/平方米(室外架空采用彩钢板);砖地沟拆改单价为500元/米;管网运行水力失调严重的,加装水力平衡装置,单价为22000元/套(多层建筑每2-3个单元安装l套,高层建筑每2-3个单元高地区分别安装一套);二次管网老化严重已经不能正常使用,需重新敷设的,单价为60元/平方米,采用聚氨酯预制保温管。
3.室内部分:采暖设施及管道老化严重的,按分户供热的方式改造,更换管道与暖气片,按82.5元/平方米计算工程造价。对只需更换暖气片的,暖气片采用内腔无砂铸铁柱翼橄榄745型,55元/片。
4.并入城市热网费用:60元/平方米。
5.供热一次网支线、热力站及供热二次网等供热公共设施运行、维修费用;2元/平方米·年,按合理使用年限一次性预提。
以上各项为初步测算费用,未列项目的工程,如独立工矿区供热机房改造等项目的造价协商确定。因各移交单位情况差异较大,实际改造项目和费用以双方签订的移交改造合同为准。
四、物业分离
驻宛中央企业社区(小区)应达到南阳市社区建设和物业服务规范建设的基础设施标准。
1.按物业管理三级(含暂定三级)以上资质标准执行。
2.物业移交接收须在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改造基本完成、埋铺管道路面已全面恢复、垃圾已清运完毕后进行。
3.原单位维修基金必须缴纳,未缴纳的移交前足额缴纳。超过六年未进行屋顶漏雨修缮的,移交前需整体修缮一次。
4.小区环境方面要求
(1)楼宇间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坑洼,窨井盖、道板等市政设施完好。(2)设有24小时的门岗值班,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完好。
(3)现有车棚移交前修缮完毕(封闭、不漏雨水、有门)。
(4)技防监控设施按配备要求到位并运行正常,消防设施完善(消防栓、桶、灭火器等),防雷设施完善,无重大安全隐患。开放式小区楼道口应配有统一防盗门。
(5)公共绿地、绿化带整修完好,清洁美观,无死株缺株,无黄土外露,无花坛破损。
(6)小区垃圾桶、果皮箱设置完好,每两个门栋放置一个垃圾桶,道路岔口放置果皮箱,垃圾清运日产日清,化粪池移交前抽清一次。
(7)小区房屋外观较整洁,无重大缺损现象,外墙墙体、楼道和公共空间在移交前粉刷一次、楼道扶手油漆一次、楼道门窗维修一次。对小区公共设施、水池、设备、天台等危险隐患部位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楼栋号标志清晰。
(8)生活区雨水污水管道通畅完好,无堵塞,使用正常。建筑物落水管按地面距离要求修整完善。
(9)有公共社区活动场所,基本适应公共活动。其配备不低于每100户20平方米;符合3000户内一个社区条件的,按不低于500平方米配备。物业管理用房按建筑面积2-4‰的比例配置,具体按照《南阳市物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一)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5万)以下的,应为总建筑面积的3-4‰;
(二)总建筑面积5万-10万平方米(含10万)之间的,应为总建筑面积3-3.5‰;(三)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为总建筑面积的2-2.5‰),并设有物业宣传橱窗。
(10)对于独立工矿区,应根据家属区居住人数及实际运行情况,合理确定生活污水排放量,完善家属区污水处理站,保证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11)对于独立工矿区,条件具备时,应尽量考虑与周边乡镇合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条件不具备时,应根据家属区居住人数及实际运行情况,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排放量,完善家属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并配备垃圾转运车、垃圾中转站等配套设施。
5.原企业物业管理资料须齐全,包含房产类型、面积、户主信息、建筑物及管网图纸等。
6.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对移交生活区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查勘,对筛选出的危房,特别是有沉降、倾斜现象以及平房、棚户房等,由产权单位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该维修的维修,该加固的加固,并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以厘清责任。
7.物业管理费用收取
除保障性住房外,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8.移交企业原后勤部门管理的门面、三产、公共用地场所等资产以及居民和居民楼的基础资料原件,应移交给接收单位。
原企业生活区为物业管理及其人员提供服务保障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依法归业主所有,应当登记到全体业主名下,其他房产、地产划归政府指定的国有单位统一管理使用。
9.移交企业后勤管理人员可按每万平米0.5人或住户人数0.5‰-1‰的比例择优转入接管的物业服务企业,该部分人员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在原企业领取补偿金,与接管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10.移交单位在移交前须告知职工住户,为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做好宣传引导。
11.原承担福利性后勤化物业管理的企业在移交前正常履行工作职能,期间代原主体企业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并以协议形式明确,自移交之日起由受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
Ⅰ.技术标准
1.《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市政工程(2013)》
2.《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建筑工程(2013)》
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安装工程(2013)》
4.《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5.《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
6.《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l)
7.《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Q/GDW1738-2012)
8.《河南省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Q/GDW-HN-4-5-2009)
9.《城市电网供电安全标准》(DL/T256)
10.南阳市城(郊)区老旧居民小区电网改造技术标准
ll.南阳市造价管理处有关文件规定
Ⅱ.参考规范
l.《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
4.《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8.《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9.《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1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11.《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12.《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1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14.《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二〇一二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