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恒 南阳市农业局调研员
(2016年10月27日)
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还权于民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是深化改革的要求,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事关改革发展全局,意义重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明确要求,要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明确了目标任务。
2014年3月、2015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4年4月正式开始,截至目前,除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暂缓确权外,14个县区完成了确权登记招投标任务,进行承包农户基础信息录入和公示。中标技术公司进入实地勘测,建立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系统。已完成承包农户基础信息录入196.5万户,占94%;实测面积729.8万亩,占71%,二榜公示完成53%;建立确权登记簿28.3万户,占13.5%。
首先,由我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政策向各位记者朋友们进行介绍。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
第一,这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基础。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妥善解决第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第二,这是维护农民利益的根本保障。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和物质利益。如果说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是让农民有其“地”,农村税费改革是让农民有其“利”,那么实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就是让农民有其“权”。在城镇化、工业化深入推进的过程中,农民最大的利益流失是土地利益的流失。因此,在城镇化、工业化深入推进的过程中,要防止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案件的发生,必须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权能的保护,从根本上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第三,这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措施。现代农业一个显著的特征是适度规模经营,土地由分散家庭经营向新型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是必然的趋势。土地流转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土地的权利归属要清晰。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给农民承包地“上户口”、“发身份证”,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让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流转得放心,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得放心。第四,这是解决当前农村土地管理现实矛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基础上延续形成的。经过30多年的发展演变,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早晚都得解决。这项工作做好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才有坚实的基础保障。第五,这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地这块重要的资源性资产。只有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才能真正把承包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落到实处,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两种承包方式的登记发证。一是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另一种是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方的权益。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实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记录在册,做到证、帐、簿、地“四符合”,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重点工作内容包括:
(一)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元,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收回销毁。
(四)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建立国家、省、市、县级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
(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流程
(一)组织发动阶段。主要是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动员,开展培训。
(二)调查摸底阶段。依据村组二轮延包的原始档案资料,对农村土地发包和承包等情况进行清查,制作村、组土地承包基本情况统计表。一要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二要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地块(包括承包地和非承包地)、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解决纠纷。
(三)测绘公示阶段。1、勘测定界。以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为基本的地籍调查勘测标准,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绘公司和人员,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2、公示确认。将地籍草图对应户籍信息进行公示确认。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经农户认可并确认无误后,由乡镇汇总报县级人民政府。
(四)登记颁证阶段。1、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资料,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2、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建立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将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化。4、归类存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将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农办经〔2015〕5号),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原则
本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第二轮土地承包的规范和完善,不是重新调整承包关系,不是重新组织发包,更不是否定现有承包政策。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暂不与按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也不与其他需要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待中央明确政策后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精神,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等操作规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要在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实际承包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通过调查测量,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置,确认承包地归属,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打乱重分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确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等特殊情形,需要对个别农户适当调整土地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三)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四)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清查、调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切实保障农民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村组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
(五)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大计,必须做细做实,确保质量。各地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实实在在给农民“确实权、颁铁证”。
(六)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县(区)、乡镇承担组织实施责任,村组承担配合协调责任。县、乡两级是组织实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主体,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五、我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安排
1.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市按照“2014年试点,2015年扩大试点,2016年整体推进,2017年扫尾”的工作思路,全力组织,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为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4年,每个县区选择了1个村,全市共选择了12个村进行土地确权工作试点。
2015年,重点开展“三个一”试点,即各县区、工区都要选择一个乡镇整体试点推进;其它乡镇选择一个行政村整村试点推进;非试点村要选择一个组开展试点。2015年,全市确定了13个乡镇整乡镇推进,非整乡镇的253个村整村推进,其他村的3405个组开展试点,共涉及9234个组,承包地面积295万亩,占应确权面积的28%。
2016年,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年内基本完成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7年,完成扫尾工作。
2.工作措施。市、县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在组织领导,宣传培训,资金保障、加强督导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2015年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带队,组织县区农业局(农办)局长(主任)等,赴山东济宁市、枣庄市考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联合分两期对县乡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共计培训980余人。市确权办统一印制确权登记服务手册10000册,汇集了中央和省市确权登记文件、领导讲话、操作规范、政策解答、试点经验以及外省经验等,发至县乡村。今年3月市政府又召开了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地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市农村土地确权办公室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汇总归类,指导面上工作开展。据统计,全市培训工作人员22591人次,发放宣传培训资料66.53万份(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政策就向记者朋友们解读到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