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年12月09日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南阳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推动南阳市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7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为建设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三、功能定位

(一)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着眼于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按照《南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由县级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二)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优势,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结合现有的综合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数字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县域内公共图书馆资源、文化馆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推进基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服务点。将农家书屋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建设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三)开展基层党员教育活动。结合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抓好公共电子阅览室与“红色网络教育家园”共建共用工作,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

(四)实行一站式综合服务。按照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积极开展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县级文化部门要做好乡村、社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与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相结合,根据实际条件,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推广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服务,简化办事流程,集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设施建设

1.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积极与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规划相衔接,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位置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南阳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见附件),统一称谓和标识,加大建设力度。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减少原有面积,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设施重在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要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注重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

2.加强文体广场建设。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设施相配套,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文体广场要实现硬化绿化、环境整洁优美,建设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要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偏远山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

(二)丰富服务内容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采取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多种方式,开展基层宣传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平台等,广泛开展包括党史村史、村规民约、道德模范、家庭模范、民族政策等内容的展览展示、巡讲巡演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利用当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教育、科普推广和就业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2.组织引导群众开展文体活动。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鼓励全民创作和全民艺术普及,支持群众自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及个体放映队等。结合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引导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3.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根据服务目录科学设置“菜单”,通过“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公共文化服务单位错时开放,提高公共文化设施设备使用效率。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三留守”人员(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加强基层流动服务,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吸纳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群众成为志愿者,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市、县级文化体育等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对口帮扶机制,推动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

(三)创新基层公共文化运行管理机制

1.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县级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实事求是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规范。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市、县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良性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对城乡建设中确需拆迁的公共文化设施,要履行报批手续,迁建工作要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严格安全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村民代表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积极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运营。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推进(2016年12月底前)。各县(区)要按照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总体安排,组织开展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普查摸底工作,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落实方案;每个县(区)完成2个以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确定,并做好试点建设督查指导工作。要成立试点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按照标准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在本县(区)全面推广。

(二)全面建设(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各县(区)政府承担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各县(区)要按照要求明确时间进度,保证建设质量,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三)检查验收(2019年6月至12月)。在各县(区)政府自查基础上,市政府将依据中央和省有关建设标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迎接省检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整改完善(2020年1月至12月)。结合省验收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全面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要参照省级、市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部门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紧密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督查指导。强化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细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确保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大经费投入。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同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县(区)予以奖励。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中心要按规定配强配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专门从事宣传工作,不得兼职。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不少于1支的业余文艺团队。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鼓励依托互联网对基层文化队伍进行培训。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文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增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附件:南阳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附件:南阳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