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 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时间:2020年07月24日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省委第九“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5月16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了我市在“三散”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为认真落实省委督察反馈要求,确保将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散”污染治理做出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整改标准,科学精准整治,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打赢“三散”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实现空气质量省定年度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完成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深化“三散”污染治理,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黑加油站”动态清零;实现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禁燃区范围内散煤清零,农村全面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洁净型煤;建设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水平进一步提高,矿山扬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措施

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豫环督办函〔2020〕9号)要求,将反馈问题逐条逐项梳理细化,制定《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共54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持续加强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常委会、政府(管委会)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绩效考核体系,加大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执行不到位、目标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二)进一步深化“散乱污”企业治理。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重点摸清隐藏于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中的“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分类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措施;对列入搬迁整合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但手续不完善的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实现合法合规生产;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持续发挥县(市、区)、乡、村三级联动网格化监管作用,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清零回头看,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加强巡查检查,防止“散乱污”企业出现反弹。

(三)深入开展“散尘”污染治理。一是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整治。严查建筑施工工地、道路线性工程、水利线性工程、市政工程不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审核验收、现场“三员”管理、“两个禁止”、拆迁工地“五步工作法”、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等问题,新建工地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开工;已开工工地不符合“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对擅自复工、整改不到位、不落实停工整改要求私自开工的进行严厉处罚,逾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列入“黑名单”并纳入信用综合评定实施惩戒。二是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月对城区内所有道路开展一次大扫除,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大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空气自动站周边重点区域的清扫保洁频次,确保主次干道达到“八净八无”、路见本色标准,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道路达到“五净五无”标准。深入推进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渣土车白天运输管理,确保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营运渣土车全部达到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干净整洁、尾气达标排放。三是强化国省公路扬尘整治。持续加大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大国省道干线公路及城区周边农村公路保洁频次。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逐一整改销号,确保国省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内做到“四净两绿”,50米范围内实现“三无、两化”。四是加大停车场扬尘污染整治。对全市范围内的停车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对手续齐全、硬化到位的,及时进行洒水保洁,防治扬尘污染;对场地未硬化、存在扬尘污染的,限期整改硬化;对无手续的违规停车场,依法查处关停。

(四)不断强化散煤治理管控。一是禁煤区全部取缔燃煤、禁止散煤燃烧。组织乡镇(街道)对禁煤区散煤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查禁煤区散煤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行为。对发现生产、销售散煤的,依法依规没收,并限期要求清理散煤贮存场所;对违法运输散煤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暂扣车辆;对发现使用燃煤的立即查处,确保禁煤区范围内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二是禁煤区外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组织对禁煤区外乡镇(街道)、村(社区)逐户进行摸排调查,建立工作台账,统计所需洁净型煤数量。按照“一定三化”(定点供应,坚持标准化生产、落实网格化责任、实行法制化管控)原则,对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清洁能源和洁净型煤。三是取缔所有散煤经营销售点。持续组织开展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加大对散煤的监管,对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立即进行取缔,依法严惩违法经营者,妥善处理罚没散煤,严防罚没的散煤再次流入市场销售、使用,防止违规散煤生产经营死灰复燃。

(五)严肃追究失职失责人员责任。对照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移交反馈的问责清单,逐项调查核实,厘清责任,确保责任追究到位。针对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期间发现的其它环境污染问题,在落实整改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负总责。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整改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抓好本区域、本行业有关问题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抓好“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抓好散尘、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执法。各县(市、区)按照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整改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整改标准。要坚持长短结合、实事求是,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加快办结;需要分阶段推进的,坚持先治标后治本的原则,制定详细方案,抓紧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持续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挖问题根源,抓住关键环节,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做到整改一家企业、带动一个行业,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辖区突出环境问题。要坚持依法整改、分类施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分类施策,依法依规开展问题整改,严禁整改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强化督查问责。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要加大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重点难点任务采取挂牌督办、专案盯办等措施跟踪问效。出台销号办法,建立责任单位自查、督办单位核查、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抽查的三级核实销号体系,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工作进度严重滞后,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三散”污染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附件

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共性任务

1.对“三散”污染治理重视不够。通过查看会议记录、调阅有关资料发现,2019年,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虽然对“三散”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但对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落实不够。

整改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整改措施:(1)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常委会、政府(管委会)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市委绩效考核。(4)及时传达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散”污染治理的有关决策部署。

责任领导:康连星、胡云生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亟待加强。走访谈话中发现,个别县(区)有关部门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责任意识仍未牢固树立,担当意识较弱,认为部分“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任务,不是自己的工作职责,主动作为少、被动应付多,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尚未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导致部分工作标准低,推进缓慢。

整改目标:不断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夯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各职能部门行业管理责任,树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理念,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强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整改措施:(1)加强思想教育。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2)明确工作责任。按照《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宛办〔2016〕20号),夯实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的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单位一把手的第一责任。(3)强化考核问责。坚持目标管理,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绩效考评体系,加大考核权重。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开各级各相关部门推进生态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经验做法、整改成效、典型案例,在全市营造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责任领导:景劲松、孙昊哲、阿  颖、谢松民、马  冰、

李  鹏、黄  钫、石秀田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3.“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到位。部分区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履职尽责不到位,对辖区内存在的“散乱污”企业未能及时发现,2016年以来组织多次排查整治,但仍存在“灯下黑”情况,其中部分企业建设时间已久,乡镇、村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形同虚设。南阳市2019年11月底统一组织开展了“散乱污”污染治理督查,发现“散乱污”企业253家。此次督察,仍在卧龙区、宛城区、社旗县、唐河县、内乡县、方城县、镇平县、桐柏县等区县新发现“散乱污”企业23家,其中多为水泥制品、混凝土搅拌站、木材加工、石料厂、洗砂厂,普遍存在无环评及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物料露天堆存,厂区道路未硬化,无组织排放严重等问题。

整改目标:省督察组新发现的23家“散乱污”企业整治到位,全市“散乱污”企业排查到位,实施清单管理,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1)对2019年11月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排查发现的253家“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整改,按照“关闭取缔一批、提标改造一批、搬迁整合一批”的要求,2020年7月10日前全面整改到位。(2)卧龙区、宛城区、社旗县、唐河县、内乡县、方城县、镇平县、桐柏县7月10日前完成省督察组新发现的23家“散乱污”企业整改任务。(3)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六查六治”“散乱污”企业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各县(市、区)以村为单位,再次对全市“散乱污”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将“散乱污”企业纳入台账。(4)组织各县(市、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排查力度,对新发现或反弹的“散乱污”企业第一时间纳入台账,第一时间整改。(5)对排查不力、虚报瞒报,被省、市通报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马  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7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期坚持

4.“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不彻底。部分区县对“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推进不力,一些企业群众多次举报,仍未取缔到位,相关职能部门对“散乱污”企业姑息纵容。

整改目标:“散乱污”企业按照“三个一批”标准全部高标准取缔到位、整治到位、搬迁到位。

整改措施:(1)动态完善“散乱污”台账,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分类实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实施“两断三清”;对列入搬迁整合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但手续不完善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实现合法合规生产;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网格化监管机制,在原有“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回头看”,紧盯重点区域,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的监管作用,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加强巡查检查,防止死灰复燃。(3)对治理工作推动不力,辖区“散乱污”企业问题突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马  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5.黑加油站取缔不到位。2019年以来至督察进驻,南阳市多次组织暗访核查,发现个别未取缔到位的黑加油站点死灰复燃。

整改目标:强化日常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实现“黑加油站”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1)持续开展全面排查,完善建立“黑加油站”整治台账。(2)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予以关停,已向商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的加油站点,尽快完善手续,证书取得前仍不能经营;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采取“两断两清”(断水、断电、清除油品、清除加油机)措施;2020年9月底前仍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续的加油站点,坚决采取“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拆除加油机并清理现场,拆除罩棚并清理现场,拆除油罐并清理现场)措施,予以拆除。(3)全面排查整治后,发现有“黑加油站”违法经营、死灰复燃的,严肃追究属地责任,涉嫌违法的要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责任领导:石秀田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6.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不规范。部分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中心存在厂区内散煤、煤泥露天堆放,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且存在违规销售散煤行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整改目标: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中心依法规范生产经营。

整改措施:(1)对全市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中心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掌握洁净型煤销售流向,监督企业严格依法经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洁净型煤销售台账,做好销售数量、产品批号、购销单位等信息的统计。(2)对检查发现的物料露天堆放不覆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规范、违规销售散煤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责令限期整改。(3)加强日常监管,按照“定点供应,坚持标准化生产、落实网格化责任、实行法治化管控”推进洁净型煤监管工作。(4)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久拖不决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马  冰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7.违规使用散煤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区县排查监管不力,农村地区小餐饮、小洗浴、小宾馆使用散煤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禁煤区内实现全区域散煤清零,禁煤区外推广使用洁净型煤。

整改措施:(1)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六查六治”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组织乡镇(街道)对禁煤区散煤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查禁煤区散煤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行为,对发现使用燃煤的立即查处,确保禁煤区范围内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2)组织对禁煤区外乡镇(街道)、村(社区)住户以及农村地区小餐饮、小洗浴、小宾馆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统计所需洁净型煤数量,按照“定点供应,坚持标准化生产、落实网格化责任、实行法治化管控”原则,推广清洁能源和洁净型煤。(3)对排查中发现的散煤使用问题进行查处,积极开展溯源倒查,对发现的散煤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依法严惩生产经营者,妥善处理罚没的散煤,严防再次流入市场。(4)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防问题反弹。(5)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久拖不决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谢松民

牵头单位:市散烧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8.生物质锅炉废气治理不到位。相关职能部门对生物质锅炉污染治理监管存在盲点。

整改目标:生物质锅炉污染问题纳入监管,不留盲区。

整改措施:(1)将生物质锅炉污染治理工作纳入监管清单,并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2)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锅炉废气达标排放。(3)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防问题反弹。(4)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久拖不决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马  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9.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市“控尘办”对建筑工地要求不严,监管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部分交通、建筑、市政等施工工地仍存在“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未与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整改目标:施工工地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整改措施:(1)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六查六治”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将建筑、市政、拆迁、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2)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现场“三员”管理、“两禁止”等制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明确渣土车白天运输的时间、路线,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砂浆。(3)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主管部门及市、省级监控平台联网。(4)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5)城市拆迁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6)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责任领导:黄  钫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0.工业企业散尘监管不力。对采矿、砂石等企业的“散尘”监管缺失,多数企业未达到“一密闭五到位”的治理标准,未按要求安装TSP(总悬浮颗粒物)等在线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整改目标:工业企业散尘治理达到“一密闭五到位”要求。

整改措施:(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强化对采矿、石子加工企业“散尘”治理、监管,水利部门加强对河砂、机制砂生产企业的管理和“散尘”治理,并把所有企业纳入管理清单。(2)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建立问题台账。(3)对不符合“一密闭五到位”标准及在线监控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4)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5)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久拖不决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马  冰、李  鹏、黄  钫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1.露天矿山整治力度弱。多数矿山企业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废弃矿渣任意堆放,植被绿化流于形式,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恢复治理重视不够,重点矿山采矿区、破碎站、废石场等扬尘环节未安装视频监控、未与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联网。

整改目标:矿山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1)根据全市矿山企业清单,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2)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废弃矿渣进行清理,绿化效果差的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实施绿化恢复,未按要求安装监控设施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网的,规范安装并实现联网。(3)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确保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落到实处。(4)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5)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久拖不决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黄  钫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2.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标准低。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清扫保洁标准不高,部分路段有积尘,次干道、支路和背街小巷清扫不及时,部分路段车辆经过时扬尘四起。

整改目标:扎实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切实提高城市清扫保洁水平。

整改措施:(1)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员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淤泥,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楼顶房顶、绿化带等卫生死角盲点区域的清扫频次。(2)强化督导检查,做好城市清洁行动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检查记录。(3)深入开展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主次干道采用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扫保洁;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采取机扫为主、人工为辅的清扫方式,确保达到“五净五无”标准。(4)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久拖不决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黄  钫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3.餐饮油烟治理标准低。市、县建成区部分餐饮经营场所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安装不规范、廉价简陋,油烟净化效果较差,另有相当数量的餐饮经营场所仍未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

整改目标:餐饮经营场所按要求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

整改措施:(1)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六查六治”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对全市餐饮经营场所开展全面排查,严查不安装、不正常使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建立问题台账。(2)对排查出不按要求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3)构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和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4)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久拖不决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黄  钫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4.部分企业及建筑工地应急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2019年12月4日,南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后,省生态环境厅核查组发现方城县中意建材有限公司、南阳环宇电器有限公司、邓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南召县腾鑫微粉科技有限公司、西峡县正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桐柏聚源矿业有限公司、方城县腾达石材有限公司、淅川县金博橡塑有限公司、内乡盛佳石材有限公司、新野县豫航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49家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不落实限产、停产管控要求违规生产。

整改目标:应急管控期间严格落实停、限产措施。

整改措施:(1)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2)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监督,第一时间对不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企业进行查处,督促落实停、限产措施。(3)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在每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开展应急管控效果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管控监督机制。(4)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久拖不决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马  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5.南阳市虽然成立了2020年空气二级达标攻坚指挥部,但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推动工作的月调度和月汇报机制没有落实。2019年南阳市大气环境质量距二级达标差距很大,完成任务压力巨大。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实现精准治污,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1)进一步整合力量,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机构建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2)加强科技支持,聘请专业团队进行研判分析,科学制定方案,制定精准治污措施,为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完成省定年度目标提供技术保障。(3)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日常调度,加强督查督导,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4)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六查六治”行动,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措施,严控工业污染、车油污染、扬尘污染、道路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焚烧污染、重点区域污染、重点时段污染,为完成省定年度环境质量目标奠定基础。(5)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考核制度,以制度约束督促各级各部门主动履行职责。

责任领导:马  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二、具体任务

16.大型停车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南阳市对停车场管理主体责任不明晰、管理不到位,长期以来处于监管盲区。督察发现,宛城区、卧龙区、邓州市、镇平县、唐河县、西峡县等18个停车场普遍存在地面未硬化,进出口无车辆冲洗设施,露天装卸,无抑尘措施等问题。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大型停车场扬尘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1)由卧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邓州市、宛城区、西峡县、官庄工区、唐河县、高新区、镇平县政府(管委会)负责,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卧龙区十二里河村卧龙停车场、谢沟村双石碑停车场、谢沟村平安停车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阳市运翔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场,邓州市海龙停车场、南一环路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停车场,宛城区南阳飞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停车场,西峡县农商杰欣停车场、丹水镇G312线大型停车场,官庄工区原老铁废品收购院内停车场,唐河县骏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停车场、盛威油脂对面临时停车场、新春南路唐河天佑医院东侧无名停车场,高新区叶庄停车场,镇平县航天大道与沪霍线交叉口李氏汽配后边大型停车场、杨营镇小孟营北大型停车场、柳泉铺镇阳光石油加油站后边无名停车场、河南坦途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停车场等16个停车场进行整治,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消除扬尘污染。(2)由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建成区内规划停车场的扬尘防控措施进行监督;由交通运输部门对物流、运输行业停车场的扬尘防控措施进行监督;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土地手续不合法的停车场依法予以查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停车场依法予以查处,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停车场进行排查,督促企业落实扬尘防控措施。(3)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督。(4)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久拖不决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杜  勇、邓俊峰、樊  牛、马  俊、

贺  迎、艾进德、张荣广、杨新亚、

李冠淑、高  峰、党长双、王  放、张振玺

责任单位:卧龙区、邓州市、宛城区、西峡县、唐河县、镇平县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时限:通报的18个停车场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督办单位:市控尘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新店乡英南村李贞鑫废品收购站有大量列入危险废物名录的废油漆桶、废树脂桶等露天堆放。

整改目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依法查处企业,按照“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标准整治到位。

整改措施:(1)对该废品收购站依法进行查处,属于危险废物的依法进行处置,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2)对该废品收购站进行鉴别,属于“散乱污”企业需要取缔的,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需要整改的,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和未通过验收的不允许经营。(3)进一步加强监管,定期回访,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张荣广

责任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社旗县下洼镇仍存在烧制木炭的土窑炉违法生产。社旗县苗店刘活庄村尚青伟机制砖厂,存在现场原料露天堆放未清除、生产设备未拆除等未按标准取缔到位的情况。

整改目标:下洼存在的烧制木炭的土窑全部取缔到位,苗店镇尚青伟机制砖厂生产设备拆除到位,现场原料彻底清理。

整改措施:(1)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下洼镇木炭土窑炉和苗店镇尚青伟机制砖厂取缔到位。(2)针对下洼镇木炭窑违法生产问题,对下洼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3)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

责任领导:张荣印

责任单位:社旗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镇平县石佛寺马一桥西侧4家石材加工厂,存在现场原料露天堆放未清除、生产设备未拆除等未按标准取缔到位的情况。

整改目标:4家石材加工厂取缔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对4家无名石材加工厂依法进行查处,并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2)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艾进德

责任单位:镇平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邓州市彭桥镇无名石子厂,存在现场原料露天堆放未清除、生产设备未拆除等未按标准取缔到位的情况。

整改目标:彭桥镇无名石子厂取缔到位。

整改措施:(1)对彭桥镇无名石子厂依法进行查处,并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2)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邓俊峰

责任单位:邓州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1.宛城区金华镇张大坑村李军沙厂,存在现场原料露天堆放未清除、生产设备未拆除等未按标准取缔到位的情况。

整改目标:金华镇张大坑村李军沙厂取缔到位。

整改措施:(1)对金华镇张大坑村李军沙厂依法进行查处,并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2)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樊  牛

责任单位:宛城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2.卧龙区蒲山镇李湾村石子厂,存在现场原料露天堆放未清除、生产设备未拆除等未按标准取缔到位的情况。

整改目标:蒲山镇李湾村石子厂取缔到位。

整改措施:(1)对蒲山镇李湾村石子厂依法进行查处,并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2)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杜  勇

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3.淅川县金河初中对面无名商砼站,存在现场原料露天堆放未清除、生产设备未拆除等未按标准取缔到位的情况。

整改目标:金河初中对面无名商砼站取缔到位。

整改措施:(1)对金河初中对面无名商砼站依法进行查处,并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2)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杨红忠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4.新店乡英北村乐艾康艾制品厂,现场检查时仍在生产。

整改目标:按照“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要求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按照“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要求,立即采取“两断三清”措施,对生产机械进行拆除清运,对生产物料、成品彻底清理到位。(2)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张荣广

责任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5.方城县中意建材有限公司碎石项目,2018年建设,未办理环评手续,期间群众多次举报,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取缔到位,且有生产迹象。

整改目标:中意建材有限公司完善手续,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1)对企业未批先建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查处。(2)加强现场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环评审批手续。(3)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评及环保要求,确保依法整治到位。

责任领导:段文汉

责任单位:方城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6.此次督察仍发现南召县、新野县、淅川县、西峡县、唐河县等9家加油站未按照要求拆除油罐,至今仍未取缔到位。

整改目标:反馈的9家加油站按标准整治到位,“黑加油站”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1)对督察组发现的南召县、新野县、淅川县、西峡县、唐河县9家“黑加油站”依法进行查处,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予以关停,已向商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的加油站点,尽快完善手续,证书取得前仍不能经营;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采取“两断两清”(断水、断电、清除油品、清除加油机)措施;2020年9月底前仍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续的加油站点,坚决采取“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拆除加油机并清理现场,拆除罩棚并清理现场,拆除油罐并清理现场)措施,予以拆除。(2)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出现反弹。(3)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彻底、出现反弹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方明洋、赵红亮、杨红忠、马  俊、贺  迎

责任单位:南召县、新野县、淅川县、西峡县、唐河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两断两清”到位,2020年9月底前仍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续的“两断三清”到位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27.官庄工区利达加油站、棉业加油站手续不齐全,涉嫌违法经营。

整改目标:对涉嫌违法经营加油站依法查处到位。

整改措施:(1)迅速对利达加油站、棉业加油站依法进行查处。对无证经营的利达加油站予以关停;对证照不全的棉业加油站责令依法完善手续。(2)加强日常监管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李冠淑

责任单位:官庄工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28.南阳市督查发现方城县华基洁净型煤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脏乱差,违规销售散煤,停用喷淋降尘设施,此次督察发现该公司上述问题仍未整改,且仍在生产,并仍存在擅自停用除尘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目标:华基洁净型煤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依法对方城县华基洁净型煤有限公司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及违规销售散煤的行为进行查处。(2)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企业存在相关问题责令限期整改。(3)对整改不力、措施建而不用,再次出现销售散煤现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领导:段文汉

责任单位:方城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9.官庄工区大众洗浴仍在使用燃煤锅炉。

整改目标:大众洗浴燃煤锅炉取缔到位。

整改措施:(1)对大众洗浴使用燃煤锅炉问题进行查处,责令拆除燃煤锅炉。(2)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3)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李冠淑

责任单位:官庄工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散烧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0.汇鑫易居宾馆洗浴混烧散煤和生物质,且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整改目标:汇鑫易居宾馆烟气直排问题整改到位,烟气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按照散煤燃烧管控要求,迅速对问题进行查处。(2)根据锅炉整治有关要求,完善治污设施,确保锅炉烟气达标排放。(3)明确村(社区)级监管责任人,加强日常监督,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张荣广

责任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散烧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31.方城县杨楼镇屈湾新村康宁洗浴中心锅炉混烧散煤和生物质,且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整改目标:康宁洗浴中心烟气直排问题整改到位,烟气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依法取缔混烧散煤的燃煤锅炉。(2)改用符合要求的新型锅炉,并配套建设治污设施,确保锅炉烟气达标排放。(3)加强日常监督,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段文汉

责任单位:方城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散烧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32.卧龙区龙王沟风景区福海洗浴、河边客栈洗浴、潦河镇辛店村河边客栈洗浴、车站南路老闫浴池,使用生物质锅炉场所存在无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未经处理直排行为。

整改目标:福海洗浴等4家浴池烟气直排问题整改到位,烟气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迅速对福海洗浴等4家废气直排问题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2)完善治污设施,确保锅炉废气达标排放。逾期不能达标排放或整改不到位依法予以拆除。(3)加强日常监督,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杜  勇

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3.西峡县丁河镇筒村丁河林高菌种厂,使用生物质锅炉场所存在无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未经处理直排行为。

整改目标:锅炉拆除到位。

整改措施:(1)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对锅炉进行查封、拆除。(2)如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领导:马  俊

责任单位:西峡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4.南召县云阳镇富霖洗浴使用生物质锅炉场所存在无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未经处理直排行为。

整改目标:富霖洗浴烟气直排问题整改到位,烟气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淘汰现有生物质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确保废气达标排放。(2)加强日常监督,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方明洋

责任单位:南召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5.桐柏县多家浴池、宾馆均使用木质燃料,废气未经处理直排,烟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锅炉使用环保燃料,锅炉废气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立即组织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查处,责令彻底清除木头燃料,不得再次使用。(2)完善治污设施,确保设施正常使用,锅炉废气达标排放。(3)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拆除锅炉。(4)加强日常监督,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贾松啸

责任单位:桐柏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6.卧龙区武侯祠景区工地存在物料未覆盖、道路未硬化等问题。

整改目标:武侯祠景区工地整改到位,达到“六全”要求。

整改措施:(1)立即对存在问题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2)安装高杆喷淋设备,对非作业区域物料进行覆盖,防止产生扬尘。(3)对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进行硬化;确实不能实施硬化的道路,增加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湿润不起尘。(4)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杜  勇

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控尘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7.内乡县七里坪乡后坪村交警队建筑施工工地、内乡县菊乡路东侧(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物料未覆盖、道路未硬化等问题。

整改目标:两处工地整改到位,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措施:(1)对问题进行查处,责令对物料进行覆盖,对道路进行硬化,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2)建立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杨曙光

责任单位:内乡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控尘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8.桐柏县产业集聚区棚改安置房(颐和小区)项目存在物料未覆盖、道路未硬化等问题。

整改目标:颐和小区存在问题整改到位,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措施:(1)立即对存在问题进行查处,责令对物料进行覆盖,对道路进行硬化,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2)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贾松啸

责任单位:桐柏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控尘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9.南阳市宛城区天冠大道溧河公寓一号商住楼工地存在物料未覆盖、道路未硬化等问题。

整改目标:溧河公寓一号商住楼工地存在问题整改到位,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措施:(1)依法进行现场查处。(2)责令施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对现场堆存的物料进行整理,确保物料摆放有序并进行全覆盖;对现场施工道路进行清扫,对未硬化的部分道路采取硬化处理,做到路面湿润不起尘,施工现场进行喷淋降尘。(3)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樊  牛

责任单位:宛城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控尘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0.南阳中梁汉江府二期工地存在物料未覆盖、道路未硬化等问题。

整改目标:中梁汉江府二期工地存在问题整改到位,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措施:(1)立即对存在问题进行查处,责令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清理道路垃圾,对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对未硬化道路进行硬化。(2)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杨新亚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控尘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1.郑西高速栾川至双龙段项目存在物料未覆盖、道路未硬化等问题。

整改目标:郑西高速栾川至双龙段项目存在问题整改到位,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措施:(1)责令限期整改,按照工地扬尘治理标准,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做到裸露地面物料苫盖,施工场面洒水。(2)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验收未通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马  俊

责任单位:西峡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控尘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2.内乡县菊乡路东侧(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工地存在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行为。

整改目标:菊乡路东侧建筑施工工地存在问题整改到位,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措施:(1)对问题进行查处,责令对施工现场搅拌机进行拆除,对物料进行覆盖,对道路进行硬化,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2)建立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杨曙光

责任单位:内乡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控尘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3.南召碧桂园项目工地存在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行为。

整改目标:碧桂园项目工地存在问题整改到位,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措施:(1)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处理,按照“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标准,限期整改到位。(2)对工地搅拌机实施全封闭,现场物料全覆盖,道路及时保洁洒水,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全部进行覆盖。(3)加强日常监管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方明洋

责任单位:南召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控尘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4.南阳黎明矿业有限公司、南召东瑞钙业有限公司、东山钙业有限公司、南阳市高瑞矿业有限公司、四棵树华庄长石矿开采区;南召县鑫磊砂石有限公司、亿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方盈石业公司、南阳金丰钙粉厂、南阳兆永碳酸钙有限公司存在厂区内地面积尘严重,原料及固废堆放场未落实“三防”要求,未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进出口无车辆冲洗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等问题。

整改目标:黎明矿业有限公司等10家矿业公司存在问题整改到位,“散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1)对黎明矿业有限公司等10家矿业公司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2)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其中,四棵树乡华庄长石矿开采区,严格按照矿山开采利用方案,边开采边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南阳黎明矿业有限公司等9家钙粉及钾长石类企业,做到“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3)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方明洋

责任单位:南召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5.社旗润东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厂区内地面积尘严重,原料及固废堆放场未落实“三防”要求,未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进出口无车辆冲洗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等问题。

整改目标:润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散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1)责令企业对厂区内地面进行清扫并全部硬化,原料及固废堆放场全部进行密闭,在进出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加强生产环节的扬尘治理。(2)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进出车辆及时冲洗,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张荣印

责任单位:社旗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6.邓州市艺翔建筑材料厂、老才商砼有限公司存在厂区内地面积尘严重,原料及固废堆放场未落实“三防”要求,未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进出口无车辆冲洗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等问题。

整改目标:艺翔建筑材料厂、老才商砼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整改到位,“散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1)对艺翔建筑材料厂、老才商砼有限公司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三防”措施,加装进出口车辆冲洗设施,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2)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邓俊峰

责任单位:邓州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7.桐柏县信鸿微纳粉体有限公司存在厂区内地面积尘严重,原料及固废堆放场未落实“三防”要求,未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进出口无车辆冲洗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等问题。

整改目标:信鸿微纳粉体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整改到位,“散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1)对信鸿微纳粉体有限公司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厂区地面积尘进行清扫,物料落实“三防”措施,安装进出车辆冲洗设施。(2)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贾松啸

责任单位:桐柏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8.南阳市斌姿机械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设置喷漆房,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未经收集,未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将列入危险废物名录的废油漆桶直接丢弃至厂外河道。

整改目标:南阳市斌姿机械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整改到位,“散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1)对南阳市斌姿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拆除喷漆设施,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清理厂外河道内废油漆桶并恢复河道原状。(2)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杜  勇

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9.唐河县黑龙镇龙山灰岩矿、泰隆水泥有限公司、赵山石灰岩矿、黑龙镇赵庄张棚建筑白云石大理岩矿存在边坡不规范、道路未硬化且积尘严重。

整改目标:黑龙镇龙山灰岩矿等4家矿山企业扬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1)对黑龙镇龙山灰岩矿等4家矿山企业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对边坡进行修整、硬化道路,并建设运行喷淋设施除尘抑尘。(2)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贺  迎

责任单位:唐河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0.邓州市彭桥镇林山村矿山开采点尾矿生态恢复进展缓慢,堆存的渣土未采取防扬尘措施。

整改目标:矿山扬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1)由辖区政府负责落实矿山扬尘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反弹。(2)编制生态修复治理方案。(3)按照方案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对废石、废渣进行清理,修建挡土墙,对部分区域进行平整覆土,边坡植树种草进行绿化。

责任领导:邓俊峰

责任单位:邓州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督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1.内乡县板场乡让河花岗岩矿区废石、废渣顺坡堆积。

整改目标:让河花岗岩矿区扬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1)对废石、废渣进行清理。(2)修建挡渣坝,实现矿渣集中堆放,并通过二次利用,解决废渣扬尘污染问题。(3)对矿区主次干道进行平整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购买洒水、喷雾车辆。(4)采取湿法作业,清洁工作人员每天对矿山进行冲洒,降低粉尘污染。(5)依法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和石材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杨曙光

责任单位:内乡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2.天瑞集团南召水泥有限公司青山水泥灰岩矿废石、废渣顺坡堆积。

整改目标:天瑞集团南召水泥有限公司扬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1)对天瑞集团南召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2)对无组织堆放的弃渣,要求安置在专一弃渣场,确保弃渣有组织处理。在弃渣场下边缘布设浆砌石拦渣坝,用于拦挡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3)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方明洋

责任单位:南召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

督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3.南阳环宇电器有限公司在督察组明确提出停产管控要求后,隔日进行复查时仍在生产,拒不执行停产要求。

整改目标:应急管控期间严格落实停、限产措施。

整改措施:(1)依法进行查处,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执行标准,通过用电监管、在线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企业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电量、负荷、异常用电等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掌握企业“一厂一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查处。(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管控力度,严防反弹。

责任领导:樊  牛

责任单位:宛城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督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4.卧龙区武侯祠景区工地等多个建筑工地在橙色预警期间仍进行土石方作业、护坡喷浆施工。

整改目标:应急管控期间严格落实停、限产措施。

整改措施:(1)依法进行查处,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2)对施工企业和业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主动落实环保措施。(3)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责任领导:杜  勇

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督办单位:市控尘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