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西峡县疾控中心报告1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刘某某。经过现场调查,现将刘某某活动轨迹补充公布如下
9月29日6:32-6:40在西峡县丹水镇袁店村(312国道)陈鹏饭店就餐。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该名阳性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377-69699606
西峡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3日
时间:2022年10月04日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10月2日,西峡县疾控中心报告1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刘某某。经过现场调查,现将刘某某活动轨迹补充公布如下
9月29日6:32-6:40在西峡县丹水镇袁店村(312国道)陈鹏饭店就餐。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该名阳性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377-69699606
西峡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