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X太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回复 〔2023〕1号

时间:2023年03月16日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李X太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回复

2023〕1号

X太:

您反映方城县人民政府未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已收悉。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方城县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经审查后回复如下:

一、方城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0月18日收到您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于12月13日作出《方城县人民政府延长复议期限通知书》,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延长行政复议审理期限30日。方城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1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方政复〔2023〕2号),并依法向您及被申请人送达。被申请人于1月16日签收,您于1月17日签收(EMS:1295115025575)。

二、您于2023年1月17日向本机关反映案涉请求时,方城县人民政府已将行政复议决定交邮,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复议职责。2022年12月,方城县因疫情原因全域静默、快递停运,工作人员居家隔离,《延长复议期限通知书》未能及时向您送达,程序上存在瑕疵,鉴于存在客观原因,本机关已告知方城县人民政府在今后的行政复议工作中予以注意。

感谢您对南阳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关注!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