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名称
西峡县自然资源局向西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南阳某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强拆决定一案
二、案情简介
南阳某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阳某某石材公司)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06月02日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且违法占地的行为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后西峡县自然资源局对南阳某某石材公司违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并作出西自然资罚字[2021]第56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阳某某石材公司未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亦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提起诉讼,逾期后西峡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催告后缴纳了罚款,但未自觉履行决定书确定的其他义务。西峡县自然资源局向西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南阳某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强拆决定。西峡法院受理本案后经审查认为,西峡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西自然资罚字[2021]第 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故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西峡县自然资源局西自然资罚字[2021]第 5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由西峡县桑坪镇人民政府负责强制拆除的组织实施。西峡法院在向自然资源部门送达准予执行裁定书的同时,向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镇政府发送《强制执行注意事项告知书》,对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中涉及程序问题、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告知,为案件的顺利执行提供了坚强法律后盾。
三、现实意义
向实施强制执行的行政单位发送《强制执行注意事项告知书》是西峡法院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省高院等九部门为破解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存在的移交难、移送难、执行难等问题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该《强制执行注意事项告知书》主要载明强制执行的流程步骤和工作要求、主体责任明确、执行预案拟定、相关证据保全、执行合理期限等其他针对个案应当提醒注意事项,要求行政机关事先制定《执行工作预案》《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督促指导行政机关做好执行文书公告、执行现场录像、财物清理登记、材料证据归档等各项措施,切实规范执行行为。该案的处理有利于加强协作推动落实“裁执分离”,规范行政机关执行行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通讯员:贾航 周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