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3〕19号
申 请 人:余X梅,女,公民身份号码4129291965XXXXXXXX
住 址:唐河县张店镇XXX村
被申请人:南阳市公安局官庄工区公安分局
负 责 人:魏 勇,任政委
第 三 人:杨X彬,男,公民身份号码4113021989XXXXXXXX
住 址:唐河县张店镇XXX村
申请人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3月1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官公东行罚决字〔2023〕27号),于2023年3月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