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宛政复驳〔2023〕28号

时间:2023年08月17日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宛政复驳〔2023〕28号

 

申  请  人:靳XX,男,公民身份号码3713231987XXXXXXXX

住      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XXX镇农商银行东

被申请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曲  岩,任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  X、吴  X,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5月15日在全国12315平台上对举报事项作出的结果反馈,于6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6月19日补正材料后,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结案反馈,责令被申请人对违法企业重新进行查处,同时给予申请人应得的举报奖金。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2年12月25日在拼多多平台购买南阳XX商贸有限公司店铺的退热贴,到货后发现该产品不是医用退热贴,也没有对应的批文,但商家宣传是医用退热贴,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申请人举报后,被申请人于5月15日作出的结案反馈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被申请人未告知申请人其他司法救济途径和期限,剥夺了申请人本人的知情权和司法救济权,属于程序违法。申请人购买的单一店铺单一链接就卖了10万多单,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特别严重,被申请人在回复中没有写明适用法律和处罚依据,也没有处罚文号和处罚金额。申请人截至6月1日也没有查询到该公司被处罚的信息,违法企业的其他店铺没有任何整改,还在继续违法。

被申请人称:2023年1月6日申请人对南阳XX商贸有限公司发起投诉,被申请人于2月1日进行现场检查并于当日立案,5月12日对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3月18日,申请人再次发起举报,因其举报内容与1月6日投诉中的违法线索一致,故被申请人并案处理,于3月21日告知申请人已立案的处理决定,于5月15日向申请人作出结案反馈,告知申请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被申请人已依法履行了职责和义务,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截至目前,被举报人开设的拼多多店铺XX企业店已注销,被申请人也未再接到关于该公司经营案涉产品的其他投诉举报。被申请人接到举报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出于对不特定公众利益的保护,不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侵害,与申请人无直接利害关系。此外,根据平台查询信息,申请人共投诉158次,举报182次,与正常的消费行为不符,其购买商品的主观目的并非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显系以逐利为目的进行的举报,而非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3年1月6日向申请人投诉在南阳XX商贸有限公司拼多多店铺“XX企业店”购买的“退热贴”产品涉嫌虚假宣传,要求被申请人处理。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反馈被投诉单位拒绝调解,并于2月1日对申请人反映的线索立案调查。3月18日,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对案涉公司案涉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因该举报反映事项与前述投诉事项为同一线索,被申请人并案处理,于3月21日告知申请人已立案,于5月12日对案涉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案涉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消除影响,并给予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5月15日,被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申请人作出结案反馈,告知申请人已向被举报人下发处罚决定书,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接到申请人1月6日的投诉后,对调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立案调查,申请人3月18日的举报内容与投诉反映的线索相同,被申请人并案处理并告知了申请人已立案。案件办结后,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将向申请人反馈了处理情况,已履行了法定职责。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市监稽规〔2021〕4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只有符合奖励条件的,被申请人才有义务告知申请人可以发起奖励程序。结合本案查处结果,案涉商家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上述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被申请人未告知奖励情况不违反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举报线索已履行了立案、查处、告知的职责,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程序规定。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作出的处罚以及结案后向申请人作出的反馈,对举报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增、减、得、失”的实际影响,不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8月17日